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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委统战部2016年部门决算

无锡市委统战部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是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负有协调、监督和检查本地区统战工作的重要职责,是市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1、在市委领导下,组织贯彻执行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向市委和省委统战部反映我市统一战线的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在我市的执行情况;牵头协调我市民族宗教、非公经济、海外统战等工作领域重要政策措施的制订和贯彻、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我市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全市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统战系统的重大宣传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3、负责联系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为市委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市委委托,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中央、省、市委有关精神;支持、帮助市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4、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在全市的贯彻执行情况;归口管理全市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事宜;协助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培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5、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来无锡的访问工作;做好台胞、台属和侨胞、侨属的统战工作。

  6、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有关团体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7、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联系海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

  8、调查研究全市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做好知识密集型中介组织中的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国留学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检查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9、规划并负责全市党外代表人士和统战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下级党委统战部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党内领导干部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培训的综合协调、规划指导;做好社会主义学院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

  10、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市(县)区级党委统战部长;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市工商联开展工作;代管市台联工作。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统战团体改善工作条件,办好实事。

  12、完成市委和中央、省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无锡市委统战部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无锡市委统战部(主管单位)、无锡市台湾同胞联谊会(下属行政单位)和无锡市社会主义学院(下属参公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数据。

  市委统战部设6个职能处、室,具体为:办公室(“信息处”与其合署 )、综合处(挂“宣传办公室”牌子)、党派工作处(挂“工商经济处”牌子)、联络处、干部处(挂“机关党委” 牌子)、无党派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处(挂“培训处”牌子)

  根据上述职责,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4名(含老干部服务人员1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2名。领导职数为:部长1名,副部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现有在职人员25名,离退休人员20名。

  无锡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设会长室、办公室及接待室,机关核定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为5名,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4名(兼职),秘书长1名。年末在职人员2名,退休人员2名。

  无锡市社会主义学院为参公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编制数2人,年末在职人员2人。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016年,无锡市委统战部在省委统战部的指导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创新载体平台,进一步广泛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开创了全市统战工作新局面。

  1、全力贯彻《条例》精神,大统战工作效应显著提升

  一是积极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加大工作部署推进力度,组织召开全市统战部长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加强党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协助市委成立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小敏为组长的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7个市(县)区全部成立了由市(县)区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市(县)区统战部长全部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在今年的市(县)区党委换届中,江阴市、梁溪区、锡山区、新吴区等4个市(县)区安排了常委担任统战部长,宜兴市、惠山区、滨湖区等3个市(县)区安排了副书记兼任统战部长,并配强了常务副部长,为统一战线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是积极做好统战工作专项督查。会同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台办、市侨办、市民宗局、市工商联组成联合督查组,对7个市(县)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市委《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梳理汇总有关情况后,由市委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统一战线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通报》,推动了各项规定要求的落实到位,形成了党政齐抓统战工作的良好氛围。协助市委做好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第五调研检查组、省委统战工作督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统一战线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督促检查,无锡市统战工作获得中央和省委督查组的充分肯定,认为自中央和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无锡市委高度重视,统战部门积极作为,贯彻迅速,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2、全力加强制度建设,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办法》,协助市委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6〕56号),进一步明确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各类协商的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等,初步构建起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促进了我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二是完善政党协商机制。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实施细则》,制定《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6〕74号),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党协商的步骤和程序。组织和推动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围绕“提升城市工作水平”“建设文化强市”市委民主协商专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协助市委召开了专题民主协商会。召开专题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会,加强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督办落实力度,汇总有关情况后,转请市委办印发《关于“提升城市工作水平”专题民主协商会意见建议督查办理情况的通报》,进一步提升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实效。

  三是精心准备政协换届人事安排工作。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政协无锡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和市(县)区政协换届人事安排的意见》(锡委发〔2016〕80号),对政协规模和结构、界别设置,政协委员人选条件、推荐提名和考察审查、换届时间安排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认真做好党外人选的酝酿、推荐、提名、协商等工作,严格人选条件,严格审查考察程序,坚持把广泛协商贯穿于人事安排全过程,确保换届人事安排工作依法依章有序进行。

  3、全力帮助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台联和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完成换届工作,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协助和指导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台联和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完成换届工作。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相关规定,积极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台联和无党派知联会的协商与沟通,深入细致地做好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推荐和进退留转人员的思想工作。研究制定《市委统战部关于协助民主党派做好换届工作的意见》(锡委办发〔2016〕75号)、《市委统战部关于工商联(总商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16〕88号),对换届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要求。会同组织部、市纪委等部门对拟进入党派领导班子成员及新进常委60多人进行考察,先后谈话200余人次。协助市各民主党派和台联、无党派知联会等召开换届大会,圆满完成换届任务。市各民主党派新一届领导班子37人全部高票当选,其中新任主委2人,新任副主委14人,进一步充实了一批年富力强的党派领导,改善了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目前我市新一届民主党派领导班子37名成员中,有博士6名,硕士9名,具有硕士学历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占成员总数40%。

  二是深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制定下发了《关于民主党派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重点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召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暨“同心”实践基地建设交流推进会,评选表彰了全市26个“同心”实践示范基地,引导和鼓励各民主党派成员强化理想信念、增进政治共识,借助“同心”实践平台,积极开展参政议政、社会服务活动。

  三是帮助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加强组织建设。召开全市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观摩交流会,推动制定《无锡市各民主党派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纪要(试行)》(锡统发〔2016〕51号),进一步提高了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梁溪区、新吴区成立,帮助各民主党派做好新设区民主党派组织的组建工作,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民主党派成员教育引导工作,举办第25期民主党派骨干多党合作理论研修班、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会、第27期党外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进一步夯实了多党合作思想政治基础。

  4、全力开展“三走三倾心”活动,服务经济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一是深入开展“三走三倾心”主题活动。在全市统战系统广泛开展以走近项目、走进企业、走向制造业强市第一线,倾心于企业转型发展环境的优化、倾心于非公经济转型发展水平的提高、倾心于“十三五”无锡现代产业新高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三走三倾心”活动,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难题,推动落实各项降成本、促发展政策。推动成立全省最大的民营投资企业——江苏民营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建立军民融合发展平台,成立全省首个军民融合企业协会,帮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

  二是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重要讲话,要求各级统战部、工商联把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增进共识。举办“梁溪大讲堂”第八讲,围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全市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与市纪委联合举办“构建和谐新型政商关系”研修班,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家廉洁从业、守法经营意识,全市100多名企业家代表联名发起《致全市非公经济人士倡议书》,倡议做和谐新型政商关系的践行者。

  5、全力巩固和谐稳定局面,民族宗教工作成效显著提升

   一是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年”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民族法律法规。开展“守望相助、扶贫济困”少数民族困难家庭新春送温暖活动,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群众帮扶力度。举办“民族情、共筑梦”全市各族群众国庆联谊联欢活动,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节日氛围。我市民族舞剧《英雄・玛纳斯》荣获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最受观众欢迎剧目银奖。

  二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开展和谐寺观教堂“规范年”创建活动,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完善人员、组织、财务、档案、卫生防疫等内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2016年共有38处场所通过三、四星级认定。开展“宗教慈善质量提升年”活动,推动宗教慈善载体建设,引导宗教界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敬老救灾、助学助残等公益活动,仅向盐城阜宁灾区捐款就达190余万元。

  三是加强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组织举办民族宗教界人士学习培训班,加强政策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指导宗教界开展“道风建设年”活动,加大教职人员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宗教业务能力。

  6、全力加强海外联络联谊,海外统战工作层次显著提升

  一是积极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美国硅谷创业人员无锡行”活动,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技与新能源”等主题,组织20多名硅谷创业人员与无锡企业进行项目、技术、市场、融资等方面交流对接,为本地企业吸纳人才、转型升级提供合作平台。密切与香港江苏社团总会、香港江苏青年总会、香港无锡商会、香港江阴商会和无锡旅港同乡会的联系联络,积极推动锡港两地开展经贸、科技、旅游合作。

  二是认真做好海外争取人心工作。成功举办首届港澳青少年“同愿同行”无锡夏令营,来自香港和澳门的10余所中学的近30名学生参加了为期6天的夏令营活动,通过体悟乡亲文化、体验乡土制作、体习乡音技艺,进一步增强文化认同、国家认同。接待了2批香港大学生交流考察团,为探索做好香港青年一代工作开辟了新的路径。帮助支持无锡旅港同乡会圆满完成换届工作,一批年富力强的爱国爱乡人士进入同乡会领导班子,为增强同乡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奠定了基础。

   7、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机关作风效能显著提升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举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赴六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积极践行“严实”标准。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办法,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三解三促”“一对一、献爱心”结对帮困、基层调研等活动,主动做好经济薄弱村惠山区钱桥街道洋溪社区结对帮扶工作,捐赠帮扶资金,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开展统战工作实践创新,《以“三走三倾心”主题活动为抓手,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整合力量,搭建平台,建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教育引导长效机制》两项实践创新成果荣获全省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奖。统战宣传信息工作继续在全省名列前茅,全年在《中国统一战线》《挚友》等杂志发表文章近30篇,信息工作在全省统战系统和市各部委办局中均位列第一名。

  (四)部门收支决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情况说明

  部门收支决算编制的相关依据是:《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09号);会计法、预算法等。决算数据与会计账薄相符,上报资产根据单位明细账和实物台账分析填列。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决算本年收入1228.35万元,比上年增加9.92万元,增长0.00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社会主义学院增加在职人员一人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8.35万元。(见公开02表)

  (二)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决算本年支出1228.35万元,比上年增加9.92万元,增长0.00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社会主义学院增加在职人员一人等。其中:基本支出963.79万元,工作性项目支出264.56万元。(见公开03表)

  (三) 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决算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8.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增加9.92万元,增长0.00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社会主义学院增加在职人员一人等。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3.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运行,开展各项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88.23%,比上年减少3.10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项目经费减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65万元,用于为部门干部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支出,占总支出的3.96%,比上年增加8.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基数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95.91万元,主要用于为部门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新职工住房补贴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占总支出的7.81%,比上年增加20.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计提基数增加。

  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见公开04表)。

  (四) 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决算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28.35万元,比上年增加9.92万元,增长0.00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社会主义学院增加在职人员一人等。基本支出963.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1.8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1.97万元;项目支出264.5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264.56万元。(见公开05表)

  (五) 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决算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3.79万元,比上年增加177.91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支出中增加了台联换届经费10.80万元及其他统战事务支出50.00万元,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社会主义学院增加在职人员一人等。工资福利支出536.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5.5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1万元。(见公开06表)

  (六) 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决算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8.35万元,比上年增加9.9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社会主义学院增加在职人员一人等。基本支出963.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1.8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1.97万元;项目支出264.5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264.56万元。(见公开07表)

  (七) 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决算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3.79万元,比上年增加177.91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支出中增加了台联换届经费10.80万元及其他统战事务支出50.00万元,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社会主义学院增加在职人员一人等。工资福利支出536.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5.5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1万元。(见公开08表)

  (八) 2016年度部门全口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67.67万元,比上年减少25.91万元。原因是上年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今年没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数的29.78%,因公出国(境)组团数10个,累计17人次;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无;公务接待费支出47.52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数的70.22%,国内公务接待113批次,累计接待2087人次。会议费支出62.38万元,比上年增加11.9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台联会换届费用10.80万元。全年召开会议26个,参加会议1375人次。培训费支出33.20万元,比上年减少20.11万元,因本年党派换届工作较忙,有些培训班未开班,多余资金已退还财政。全年组织培训12个,参加培训3152人次。本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取自部门决算报表“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并与单位明细账核对一致。(见公开09-1表)

  (九)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67.67万元,比上年减少25.91万元。原因是上年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今年没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数的29.78%,因公出国(境)组团数10个,累计17人次;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无;公务接待费支出47.52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数的70.22%,国内公务接待113批次,累计接待2087人次。会议费支出62.38万元,比上年增加11.9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台联会换届费用10.80万元。全年召开会议26个,参加会议1375人次。培训费支出33.20万元,比上年减少20.11万元,因本年党派换届工作较忙,有些培训班未开班,多余资金已退还财政。全年组织培训12个,参加培训3152人次。本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取自部门决算报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表)”,并与单位明细账核对一致。 (见公开09-2表)

  (十)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无。(见公开10表)

  (十一) 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46万元,比上年增加47.19万元,增长90.28%。主要原因是:今年有50万元其他统战事务支出,去年在工作项目经费中。(见公开11表)

  (十二) 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政府采购支出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5.93万元。(见公开12表)

  三、其他方面

  2016年度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资产有专人负责管理,无特别需说明的情况。今后努力在各方面做的更好。

  2016年度本部门上报财政的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与单位账面实际数据无差异。

  附表

  1、2016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6年度部门收入决算表

  3、2016年度部门支出决算表

  4、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9-1、2016年度部门全口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9-2、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10、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12、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如省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的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省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的提供后勤服务的事业单位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政府教育事务职业教育中用于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3、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政府教育事务职业教育中用于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4、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款)其他教育费附加(项):指政府教育事务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按房改政策规定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19、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表: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